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约谈的目的意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就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党员干部,以正式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核实问题、督促整改、提醒纠错或告诫警示,使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约谈的方式
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适时约谈。约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集体约谈或个人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