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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各村(社区)工作效率,促进党务和村(居)务各项工作统筹发展,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办发〔20xx〕31号)及《关于建设适应x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意见》(x办发〔20xx〕x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纳入职业化管理的x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为区考核领导小组和村(社区)考核小组两级。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区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和解释本方案;督促、指导各考核单位、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考核各项规定;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做好考核申诉协调处理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考核组”),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区各考核单位(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考核工作,其中机动员额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二)村(社区)考核小组组长由包点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副职担任。主要职责:做好村(社区)职业化日常管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做好考核申诉处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
(三)各包点单位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将考核意见报包点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区考核组统一汇总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报酬。
三、考核时间
(一)月绩效考核为当月对上月绩效进行考核,一般要求考核工作在每月10日前完成。
(二)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根据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分工情况量化打分,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二)区考核组不定期到各村(社区)抽查村(社区)工作者日常履职情况,并将当日抽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评分。
五、考核等次
(一)等次评定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等级调整依据。
(二)“负面清单”的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外,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工作者,月度绩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基本完成岗位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对工作相互推诿、影响工作进展并受到群众投诉的。
(3)无特殊情况下,遇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不及时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
(4)根据考勤记录或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旷工、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5)受到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工作者,月度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并停发当月绩效报酬:
(1)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第x章第x条“建立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被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罢免的村“两委”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