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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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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党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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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党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此均有明确要求。今年3月以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先后4次组织部分市直相关单位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县市区相关负责人,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委办现场观摩指导专题会商会。通过压实责任、细化施工、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促动全局,进一步在面上推动形成了转理念、严日常、强落实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市县两级13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与742家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全部高质量组织召开了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

为确保会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今年9月上旬,市纪委监委成立文件起草工作专班。文件起草组系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先后召开座谈会4次,全面总结前期现场观摩会商会经验,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起草形成了《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主要对会商事项、会商方式、会商启动、专题会商会任务、专题会商会程序、专题会商会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共15条。

◆在会商事项方面,《会商制度》规定,要重点对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等情况;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党组(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情况等13个方面事项进行会商研究。

◆在会商方式方面,《会商制度》明确,会商会分为专题会商、沟通会商、即时会商三种方式,其中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会商时,要求被监督单位每年度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时,双方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对会商重要事项作出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商会议。与被监督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沟通会商时,明确遇有需向被监督单位“一把手”会商的情况,可通过工作提示、情况反馈、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会商,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被监督单位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开展的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重要工作,可就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与被监督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会商。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即时会商时,明确可以采取会议会商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对于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中需要及时会商的,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会商或即时会商,确保年内与各监督单位会商“全覆盖”。

专题会商是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也是派驻机构监督和支持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专题会商会议有哪些工作任务?

《会商制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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