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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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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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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特制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系)党政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监察室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学院党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理论、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组织对学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部门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院务公开,防止独断专行和严重官僚主义问题发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六)重视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按规定配齐纪检监察人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纪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对本院发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纪委、监察室的专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学院党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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