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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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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   摘要: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里区纪委监察局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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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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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

摘要: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里区纪委监察局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体制创新要求、更好地破解监督职能泛化,探索出了一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路径,更好的服务中心大局,我们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建立再监督机制的原由

再监督就是要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改变混同一般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来。从这一思路出发,湖里区纪委监察局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本区特色的再监督工作机制,我们认为,这个机制有利于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利于解决好角色和定位的问题。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田”。然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角色定位不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主业。针对这种情况,建立再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角色定位问题,理清职责、攥紧拳头、聚焦主业,将监督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对政府或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监督上来,为转型提升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有利于解决好留什么、弃什么的问题。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破解职能泛化、主业不突出、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再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解决留什么、弃什么的问题,明确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应直接参与的工作予以退出,不应牵头的工作及时移交,不应包办的工作及时分解,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

(三)有利于解决好监督机制不全、监督不力的问题。从以往经验看,监督实效不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督机制不全,监督主体、监督流程、监督方式都不够明确,造成监督工作有一定随意性,容易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监督的目标、指向、重点不明确,存在“弱监”、“漏监”、“难监”现象。我们通过建立再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督项目化、流程规范化、执行责任化、管理台账化,提高监督实效。

二、我区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主要做法

按照“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的原则,湖里区纪委监察制定出台《湖里区进一步完善再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把与纪检监察职能相关、群众利益最密切的4大项目作为再监督的重点,把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与优化作风效能、解决群众关切等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分别配套绘制4份再监督项目的路线图,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的具体内容、问题处理办法以及整改情况反馈等,对再监督的每一环节进行流程化、标准化的严格设定,确保环环相扣、力求实效。

(一)建立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再监督机制,把再监督重点放在推动责任的执行与落实上。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制度建设、重点抽查、跟踪回访等手段,督促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以制度为先来保障执行。先后制定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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