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文范文公文范文更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笔杆子范文

文档

22101

关注

1

好评

0
DOCX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阅读 102 下载 5 大小 14.93K 总页数 2 页 2024-07-19 分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
下载文档
/ 2
全屏查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还有 2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本文档共计 2 页,会员免费下载!部分内容预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登录
返回顶部
客服微信